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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動扣抵個人所得稅
七成民眾贊成並表示願增加藝文消費
〔記者黃國禎/台北報導〕
一片不景氣,企業贊助與政府補助紛紛縮水時,政府該如何活絡藝文市場與事業?日前一份由台北市政府委託表演藝術聯盟,針對民間推動文化事務的稅制優惠研究案的期末報告與民調中指出,即使受到納莉風災與不景氣,仍舊有高達八成的台北市民贊成政府政府應提供減稅誘因,以支持藝文事業的發展,最令人驚喜的是,有一半受訪民眾表示,如果購買藝文票券等藝文消費可以扣稅的話,將會增加藝文消費行為,活絡藝文市場。
根據表演藝術聯盟所做的研究指出,相較於美國、法國或英國的經驗,國內現行稅制對於藝文優惠的部分,仍顯不足,而且公、私有別。以藝文捐贈來說,美國聯邦政府規定個人捐贈給私人慈善機構的支出,可以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的百分之三十內,列為列舉扣除額,以減少所得稅負擔,但反觀國內所得稅法的規定,卻僅能有百分之二十的額度。
此外,依照目前稅制規定,民眾或企業捐贈給國藝會等同於捐贈給政府,將可獲得百分百列為費用,可用於抵稅,但捐贈給民間協會或基金會的話,個人卻只能獲得百分之二十,企業則僅有百分之十的限額,更不利的是,如果捐贈給不具法人身份的演藝團體(國內多數藝文團體都屬此類)的話,捐贈支出將完全不能列為年底報稅的費用支出憑證,這樣的規定將對民間藝文事業十分不利。因此,表盟建議政府應發展指定捐贈機制,未來任何個人或企業的捐贈行為,可以透過國藝會類似的公立公正機構,以指定捐贈對象的方式,一方面將民間資源依捐贈者意願轉給受補助對象,一方面可以獲得百分之百列為費用的支出憑證,達到減稅的效益。
表盟也建議,為活絡民間藝文消費市場,政府應修正所得稅法,讓民眾購買藝文票券等藝文支出,可做為年底報稅的列舉扣除額,有效鼓勵民眾藝文消費。對於非營利性質的藝文團體所舉辦的藝文活動,仍舊需要課徵一半的娛樂稅規定,表盟建議應全面停徵。
為了瞭解藝文稅賦減免的思考是否獲得民眾支持,表盟在十月初委託中華徵信所進行台北市民的民調。在九一一事件、納莉風災以及不景氣三重影響下,民調結果令人相當意外。有八成五受訪民眾支持政府應針對贊助藝文事業訂定相關稅賦優惠措施;七成八民眾贊成對非營利性藝文團體免徵娛樂稅。有近七成民眾贊成藝文消費支出可以扣抵個人所得稅,同時有超過半數以上民眾表示,他們會因為這項新措施而增加藝文消費行為。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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