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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減農產品關稅 我國反對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WTO(世界貿易組織)新回合「農業削減模式」草案,提議農產品平均關稅應削減50%至60%,單項產品關稅平均削減25%至35%,遠超過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農委會表示,這項提議對台灣農業將產生重大衝擊,我國無法接受,將於2月24日至28日的談判中,與挪威、以色列等國表示反對意見。
根據WTO農業小組所提新回合農業削減模式草案,提議農產品原本平均關稅高於90%者,應削減60%,單項產品至少削減35%;平均關稅介於90%至15%者,應削減40%,單項產品至少削減25%;平均關稅低於15%者,應削減40%,單項產品至少削減25%。
農委會表示,依據該草案,我國至少需削減農產品平均關稅達50%,單項產品至少削減35%,對我國農業將產生嚴重衝擊,因此將強烈表達反對立場,並擬與挪威、以色列等國共同主張削減平均關稅36%,單項產品則削減10%。
此外,草案中也提議現行採「關稅配額」的農產品,關稅配額數量提高為1999年至2001年國內消費量的10%,農委會經試算結果,僅金針一項產品對我國有利,其餘均高出我國承諾的最終配額量。
有鑑於此,我國擬與韓國、挪威、以色列共同主張維持現有關稅配額量,不再增加;並與日本、以色列共同爭取,對於已由限量進口轉為關稅配額的農產品,配額量應降為國內消費量的5%,以我國稻米為例,即應降為7萬2452公噸。
在農業境內總支持(AMS)削減方面,草案中建議削減60%的AMS,我國則主張與出口無關的AMS,應比照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維持削減20%,以降低對我國農業之衝擊。
草案中對於有關新會員關稅削減、關稅配額量增加、出口補貼與AMS削減等,提議在入會承諾執行完畢兩年後開始執行。
農委會指出,由於我國入會農業承諾中,有兩項酒類產品降稅期程至2011年,另百餘項產品降稅期程至2007年,若能爭取自2014年或2010年起,開始執行新回合談判結果,對我國極為有利。
農委會進一步強調,農業貿易改革是持續、漸進的過程,WTO如何進一步改革,都應顧及所有會員的權益,特別是維護如台灣等新會員國家的權益,以確保各會員國農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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