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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前夕 周伯倫告5法官

〔記者石秀娟╱台北報導〕在入獄服刑的前夕,民進黨前立委周伯倫昨天打破沉默,召開記者會直指最高法院呂潮澤等法官「枉法裁判」;他說,最高法院最後定讞判決,確認榮星花園投資案並無任何違背法令之處,卻又隨便抓一條不屬於圖利罪構成要件的「宣誓條例」硬拗,不僅對「宣誓條例」的內容斷章取義,更是為結案而將他「羅織罪名」。

 開完記者會後,周伯倫即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呂潮澤、白文漳、陳世雄、孫增同、林開任等五位法官「枉法裁判罪」;今天上午十點,他將前往地檢署辦理入監報到。

 纏訟十四年的榮星案在一月二十九日定讞,周伯倫說,他在十四日收到判決書,發現判決書「亂寫」的程度簡直可以寫入「歷史紀錄」,榮星案已結案,他也將要入監,但他必須說明法官如何「枉法裁判」,他支持大改革,也可以當司法改革的犧牲者,但希望以後不要再有「司法大作秀」。

 周伯倫指出,最高法院最後的定讞判決,確認榮星案沒有任何違背法令之處,就「隨便抓一個宣誓條例」將他扣上圖利罪,這種以「理念」當成「法律」的判決,嚴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的刑法原則;況且「宣誓條例」並不屬於圖利罪構成要件的法令範圍,這種法律的引用,是天大的錯誤。

 周伯倫表示,即使他退一萬步,接受最高法院引用「宣誓條例」,最高法院的引用也是「斷章取義」,因為該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是規定誓詞內容要怎麼寫、怎麼唸,而且「誓詞」並非「法律」,最高法院卻為了結案而任意將他羅織罪名,實在是最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周伯倫說,這種錯把「理念」、「誓詞」當「法律」的判決,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的創舉,而如果要說他違反「不營求私利」,「以後的圖利罪必須通通比照周伯倫案辦理」。

 他說,他承認他營求私利,但只要不違法,就沒有罪;否則,以後上自總統、下至里長,包括民意代表及行政首長,即使合法圖利,也都會變成違法圖利,通通都入罪了。

 施明德、張俊宏、柯建銘、林忠正、陳其邁、蔡煌瑯、邱議瑩等戰友,以及約數百名地方鄉親,今天都將為周伯倫送行。

 周伯倫說,榮星案定讞後,「有人說我這次一定死了」,但「我會再活過來」。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及榮星花園投資開發案的前立委周伯倫,昨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駁回該上訴案的最高法院五位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罪,檢方已受理告發案;此外,預計今日報到入獄服刑的周伯倫也以感性語氣,向社會大眾「道別」,並呼籲支持群眾今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相辭」。

 周伯倫也表示,他是「速審速結」政策下的犧牲者,並未違法竟被認定營求私利而遭定罪,將循法律途徑,向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

 對此,最高檢察署表示,如果周伯倫提出聲請,最高檢察署指派檢察官承辦,將調閱全案卷證加以審酌,如果發現確有符合非常上訴的要件和理由,檢察總長盧仁發才會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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