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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水保監督不力 農委會被糾正
〔記者彭顯鈞、楊雅民╱台北報導〕監察院昨天提案糾正行政院農委會等單位,指其未能督促各林政管理機關建立有效機制,以致急需造林之林地造林比率偏低,甚至輕忽監院過去之改進要求,招致各界詬病,容有不當,故予以糾正。
此案由監委林將財、廖健男完成調查並提案糾正,緣起是根據報載,民國八十五年賀伯風災過後,政府大力推行全民造林運動,每年投入十餘億經費獎勵造林,此舉卻造成有心人為了領取獎金,竟然砍大樹種植小樹,監委展開調查後,發現情形確實嚴重;包括屏東縣政府、台中縣政府及宜蘭縣政府也在糾正之列。
糾正案文指出,農委會明知水庫周邊已成林地對於水源之重要性,且森林法限制採伐條文已經公佈逾二十年,農委會卻未能及早研謀適當的配套措施,不無因循怠惰之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農委會也疏於督促各林政主管機關建立審核機制,未對優先造林之地點詳為調查分類,以致急需造林之中部山區之造林比率明顯偏低,有違全民造林運動綱領之原意及目標,顯有失當。
糾正案文指出,農委會針對全民造林運動宣導、溝通不足之缺失,監院過去已糾正在案,農委會卻輕忽監院調查意見,迄今未能研謀良策,亦未對執行成果建立統計數據,以致難以捍衛政策之正當性,招致專家學者之質疑與詬病,自有未當。
糾正案文指出,屏東縣政府未對轄區內林地建立巡察機制,導致轄區內遭濫伐情事逾二年餘,且未能及時改進;台中縣政府未能落實獎勵造林措施實施要點之規定,未對疏於管理獎勵造林之林農,加計利息追索已領取之獎勵金,亦有未當;此外,台中縣及宜蘭縣政府未能落實農委會會議決議事項,導致轄區內的造林運動成效不彰,亦有失當。
針對監察院糾正林務局造林不力,林務局副局長李桃生表示,該局會虛心接受監察院的糾正內容,同時在監察院規定的兩個月期限內逐項檢討,並提出適當的改善與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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