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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托兒所 明年1月底前停收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內政部昨天宣布,在明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未立案的托兒所必須全部停止托收,否則應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由地方政府施以斷水斷電等方式進行處理。
內政部兒童局昨天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未立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查處結果檢討會」,兒童局在會中做上述宣布。
兒童局表示,近兩個月各地方政府執行取締之情形,共新查獲未立案托兒所七十所,已輔導立案及停辦托兒所計五十六所,罰鍰六十八件,罰鍰金額總計四百八十萬元。
為有效減少未立案機構的數目,兒童局再度要求各地方政府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加強查處現存未立案機構,並應預防新未立案機構產生,方能有效杜絕未立案機構之存在。
內政部兒童局還要求各地方政府於查獲未立案機構時,應確實將機構詳細資料及查獲事實登載於該局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對於各地方政府查處情形,兒童局也將不定期予以公佈,以確實督導地方政府之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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