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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債務協商機制 啟動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規劃數週的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機制,今日正式上路!昨日傍晚銀行公會已正式於銀行公會的網站(網址http://www.ba.org.tw/)公告該機制的協商流程、民眾需提供的資料,以及各銀行單一窗口的電話,各銀行將自今日起提供民眾債務協商的服務。
單一窗口協助民眾還債
銀行公會指出,這項債務協商機制,主要是協助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等「無擔保債權」的債務償還,但該機制只是協助減輕債務人與全體銀行分次洽談還款的人力負擔,並非協助商議還款條件或代替還債。
若要申請債務協商,民眾須先備妥「債務協商申請書」、「申請人財務資料表」,以及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書」3項文件,向欠款最多的主要債權銀行提出申請。
若違約 無法再次協商
上述3項資料,「債務協商申請書」、「申請人財務資料表」均可直接自銀行公會的網站下載,聯徵中心的信用報告,則可採臨櫃、委託他人臨櫃及郵寄申請等3種方式申請,申請方式可至聯徵中心網站(http://www.jcic.org.tw)查詢。
銀行公會表示,主要債權銀行接獲申請後,將負責邀集其他銀行,依據申請人提出「建議償還方案」協商還款,不過,如果未來債務人並未依約還款,將無法再次申請協商。
為了避免債務人利用此一機制擴張信用,債務協商案件通過後,債務人也須同意由最大債權銀行,將資料報送聯徵中心辦理信用註記,在未清償債務前不可繼續擴張信用。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金管會推動的債務協商機制啟動,為卡債形成的社會問題建立一個解決管道,但金管會內部最擔心的還是卡債被銀行拍賣後的不當催收問題。
信用卡、現金卡呆帳產生後,如果債權保留在銀行,即使銀行委託債權管理公司催收,銀行仍須對催收公司的催收手段負連帶責任,且銀行局訂定的委外催收管理辦法規定,催收時間、催收手段不僅不能涉及暴力,也不能侮辱債務人人格,且債務人個人資料必須保密,催收公司還須建置保密機制的軟硬體,銀行必須定期對委外催收公司進行查核。
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表示,就法律面來看,銀行是金管會管的,但銀行若把債權賣給AMC,則AMC已超出金管會的主管範圍,已變成經濟部的職權範圍,如果金管會要管到AMC的催收行為,必然會遭業者異議。
林忠正指經濟部已打算草擬「債務催收法」,如此即可保護各類債務人不受不當催收的侵害。
銀行的底限:談過才知道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各銀行自今日起,除了需面對無擔保放款債務人上門要求協商還款,業務量最大的8大銀行,還得擔負起「召集人」的重任,因此已備妥了充足的人力,因應可能的協商需求,但為了避免債務人「獅子大開口」,銀行對於可提供的還款底限都絕口不提,預料在實施初期,未必能一次就談妥償債條件。
目前名列主要8大債權銀行,包括中信銀、台新銀、中華銀、玉山銀、大眾銀、聯邦銀、國泰世華銀及萬泰銀,由於相關的信用卡、現金卡等無擔保放款業務量最大,因此預料成為民眾主要債權銀行的機率最高,上述銀行為了因應可能的龐大協商業務量,也初步擬定了因應對策。
以國泰世華銀行為例,目前該行共有150多名催收人員,其中有近20名中階主管,該行就規劃未來由主管代表出面與債務人協調,同時該行會給予一定的談判權限。中信銀也授權10多人,視需要出面與債務人協調債務。
銀行業者指出,與無力還款的債務人進行協商,各銀行其實每天都在進行,但銀行業者坦承,有了這項機制,找全體債權銀行一起會商,民眾除了可以節省時間,獲得的償債條件多少也會優於單獨與銀行洽談。不過,除了減免違約金,利率能降到多低?銀行均強調,至少得符合應有的成本。
銀行業者更擔心,在與債權人協商還款的同時,會不會有其他銀行「偷跑」,實施假扣押等執行程序,因此,預料在實施初期,勢必得經過一段磨合期,未來在建立業界的協商共識後,才能加速案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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