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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身分證 揪3萬通緝犯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全民換發國民身分證,也是警政單位新一波緝拿全國在逃3萬多名通緝犯的開端!

內政部通報 展開評比

內政部通報全國各縣市警政單位的一份在逃通緝犯數據顯示,迄94年12月20日,也就是內政部正式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展開的前一日,全國25縣市未緝獲逃犯高達3萬3800多人。

內政部已要求各縣市民政、戶政、警政單位辦理換發新國民身分證期間,換證對象若為通緝犯,需通報警察機關,內政部並將對換證期間查獲的通緝犯人數進行執行率的評比;換句話說,各縣市警政單位配合換發身分證「揪」出在逃通緝犯行動,已同步展開。

通緝犯人數 北縣最多

目前已知,全國在逃未緝獲通緝犯人數,迄94年12月20日,以台北縣居冠,高達6180人,台北市5860人次之,高雄市排名第三,有3157人,桃園縣第四,有2802人,台中市則以2160人排名第五。在逃通緝犯最少的則是連江縣9人。

另外,台中縣、高雄縣、台南縣、台南市與彰化縣在逃通緝犯都在1200到近2000人不等,其餘縣市則從數十人到數百人不等。

惟警政單位不諱言,若自知早就被通緝在案的人,大概也不敢出面換領新身分證。

未知遭通緝 換證恐被逮

不少官警說,恐怕只有不清楚自己遭到通緝者才會在換證時被逮。也因此,面對換發身分證期間將進行的通緝犯查獲績效評比,不少警政單位莫不備感壓力。

換發身分證流程

◆換證時程

自94年12月21日至95年12月31日止

◆申請人應備證件

1.換發國民身分證通知單。

2.當事人國民身分證。

3.當事人最近1年內所攝彩色相片1張。

4.當事人印章(可簽名)。

5.當事人無法親自申請換發新證,請出具委託書。

◆領證規定

1.戶政事務所於收件1個月後核發新證。

2.本人要親自領取,不可請他人代領。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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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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