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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遺產 宜由企業營運
■蔡旺洲
在大雪山製材廠遭大火吞噬之後,有論者主張台中縣政府文化局應負起日後的營運,檢討規劃過程中失誤的管理環節,增加資源與補足文化行政人力,以免類似的事情重演。這項建言,是否意味著讓文建會或縣市文化局增加預算與人員,投入產業遺產的營運呢?
產業遺產擁有營運技術的特殊性,若僅僅保存建築體,卻無法保存營運技術與相關設備,往往仍是空洞的保存,產業遺產因此是文化資產中最令政府文化部門頭痛的部分,「愛之卻不知如何待之」應是相當貼切的形容。
筆者不認為將產業遺產移轉給不具產業營運技術的政府文化部門,是好的選擇。姑且不論政府財政困難,是否有可能增加預算與人員,最重要的是,產業遺產中許多技術的傳承,有無可能透過政府文化主管單位承接,恐怕疑問不小。
例如蒸汽火車的駕駛技術、製糖機械的維護與運轉、電廠發電機如何維護與運轉、酒廠製酒技術的傳承等,不同產業分屬不同的營運專業,文化主管單位真有能力應付嗎?
台灣的產業遺產多屬於公營企業所有,若中央政府對於國營企業轉型經營產業遺產,採取政策與法令上的鼓勵,並且使國營企業投入文化事業的部分不計入自負盈虧的壓力,而以國營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給予社會大眾看待,那麼國營企業以既有的人力與技術,可以較目前增加更多資源與空間,投入產業遺產營運,再加上原有生產事業的特性,擁有更多創造文化商品或創意商品的可能性,那麼台灣產業遺產的前景應該還頗有可為。
以公營企業經營產業遺產,在台灣已有成功前例,像是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經營自來水園區(含古蹟自來水博物館)、台北捷運公司近年來籌備捷運博物館與開發捷運創意商品。
總之,產業遺產營運宜採取自立自強的模式,過度期待政府文化部門介入營運並不具有可行性。文建會或縣市文化局能做的,應是古蹟修復品質的掌控、博物館展示與教育專業的引介、國際經驗交流等等,以協助提升公營企業經營產業遺產的自主能力。(作者從事博物館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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