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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嫌關在看守所 一吃肉就吐

記者胡健森/特稿

坦承犯下宜蘭殺人分屍案的黃旭弘,原本一再矢口否認涉案,之所以態度出現轉變,除了被害者之一林寶童的自小貨車被警方在山谷中尋獲外,檢警動之以親情,並以幫自己爭取一線生機為由不斷勸說下,終於讓黃旭弘卸下心防認罪。

警方表示,黃旭弘落網後關在看守所這幾天,幾乎食不下嚥,尤其是肉類,即使吃到一小口,便立即吐了出來,這已經顯示出黃旭弘的心防已瀕臨崩潰。

昨天檢警在借提偵訊時,陸續出示包括死者的毛髮、腳皮等證物,並且告知已經尋獲了林寶童的自小客車,此時黃旭弘似乎也已經知道大勢已去,再也無法提出其他說詞,一旁的檢警趁機柔性開導,並動之以親情,要他多為家人著想後,終於突破了黃旭弘的心防俯首認罪。

不過,黃旭弘仍希望能為自己留住一線生機,除一再強調是一時衝動出手過重而傷害致死外,也希望因配合檢警偵辦,躲過死刑的宣判,另一方面他也對犯案表示後悔,並希望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獨殺2人 家屬不信

〔記者楊宜敏/冬山報導〕慘絕人寰的宜蘭獵人分屍案嫌犯黃旭弘坦承1人犯案,家屬聽到消息後,絲毫未感到安慰,他們憤慨地認為,一定還有共犯逍遙法外,警方草草就宣布破案,無法告慰被害人林寶童與高金生在天之靈。

死者林寶童的兒子林文彬指出,案發至今,從媒體報導中,他們陸續得知,嫌犯黃旭弘的石姓同居人曾透露,黃嫌對於山豬被偷很生氣,曾揚言要叫幾個兄弟等著偷豬賊上山時,在半路堵住這些偷豬賊,以及黃旭弘逃跑時,車上有人接應等等,在在都顯示黃旭弘不可能1個人犯案。

家屬認為,警方應該繼續調查相關涉案的人,全部繩之以法,毋枉毋縱,否則林寶童與高金生的亡魂無法安寧,家屬對他們兩人的慘死,更是永遠無法釋懷。

這段期間一直從旁協助家屬的宜蘭縣議員張春煌說,破案消息傳回冬山鄉中山村林家,左右鄰居、親朋好友都議論紛紛,覺得憤恨不平,堅信共犯一定有5到6人,警方草率破案,就說黃旭弘1人犯案,無法讓家屬、甚至社會大眾信服。

他說,憑黃旭弘1人要撂倒兩個體格不算小的老獵人,實在不可能,警方應持續追蹤,把共犯統統捉回來,才能給家屬1個公道。


傷害致死?殺人? 行動影響刑度

記者游明金/特稿

宜蘭縣2名老獵人遭殺害分屍,嫌犯黃旭弘坦承犯案,殺人、分屍、棄屍,罪大惡極;但從法律層面分析,刑責卻各有不同。

黃旭弘若是基於氣憤,將林寶童、高金生毆打致死;這樣的行為,可能涉及傷害致死罪或殺人罪;殺人罪依刑法271條,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傷害致死罪依刑法277條,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殺人罪可能判死刑,傷害致死罪不會判死刑,兩者是「生死之別」;生死門的差異,在於凶嫌有無故意殺人犯意;若是打架,意外將人打死,或可辯稱沒有殺人犯意;但黃旭弘供稱分屍、棄屍等凶殘手段全是獨力所為,若推斷「無殺人故意」,不只死者家屬無法接受,社會大眾也會譁然。

就法律而言,殺人與分屍罪責是切割的,殺人可處死罪;分屍、棄屍則屬刑法「侵害屍體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但2名老獵人遭殺害分屍,是接續性行為難以切斷;黃旭弘若只是單純涉殺人,不必然被判死刑;但接續分屍、棄屍行為,就可能把全案推至死刑判決,也不必再論分屍、棄屍的刑責。

不過,全案有無共犯引起好奇,若共犯參與殺人分屍,罪責與黃旭弘無異;但共犯若未殺人,只單純參與分屍、棄屍,縱使社會觀感覺得凶殘,也只能依侵害屍體罪論處,最重刑責不過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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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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