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應「誰讓兒少更坎坷?」
■ 何吉森 自由廣場昨日登載賴祥蔚教授投書「誰讓兒少更坎坷?」,茲就自九十二年迄今,中央主管機關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之電視新聞處分資料如下:
(一)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核處二件,罰鍰計七萬五千元。 (二)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者,核處六十五次,共計罰鍰一○一三萬元。 (三)另就兒童及少年權益之維護,另依他法核處者計二件:一是中天電視台九十六年六月二日「只為好玩刺青虐童致死」乙案,其內容及畫面經認定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但節目內容畫面不符合普級規範,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罰鍰三十五萬元。二為中天新聞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黨主委性侵男童」乙案,經認定其新聞報導被害人資訊,足以使他人識別被害人身分,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處罰鍰四萬五千元。 (四)有關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案件,本年移請內政部兒童局認定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者,計六件,並經兒童局函復本會,均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賴教授投書所述,恐係誤解,特予說明。 (作者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播內容處副處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