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人團主張台獨或共產 違憲
〔記者項程鎮、羅添斌、施曉光、李欣芳/台北報導〕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或台灣獨立,終於解禁!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昨天說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六四四號解釋。宣告「人民團體法」第二條: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條文違憲,理由是條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與言論自由,因此未來政府機關不得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或台灣獨立的社團成立。 大法官會議解釋 政府不得禁相關團體成立 至於人團法第五十三條前段規定:社團違反第二條者,主管機關有權不予許可成立的條文,大法官也一併宣告違憲。 在司院昨天做出解釋後,內政部表示,未來申請備案的政黨,即使以「中國共產黨」或「台灣共產黨」等為名稱,基於保障言論自由等考量,內政部不得就其名稱問題做為同意與否的條件,不過,若在成立後,政黨發生危害民主憲政秩序情形者,可移送憲法法庭處理,若法庭裁定構成違憲事實,依法予以解散。 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認為,人團法上述規定,已就人民政治上言論內容進行審查,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踰越限制人民自由必要程度,因此認定人團法第二條、第五十三條文從解釋文公布的昨天起失效。 解釋理由書進一步指出,言論自由可滿足人民知的權利,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工具,不管支持共產主義還是分裂國土,都是政治主張的一種,不應立法賦予主管機關言論審查權,否則將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 陳師孟聲請釋憲 曾籌組台獨團體遭北市府駁回 本案是由曾任總統府秘書長的陳師孟聲請釋憲;陳師孟八十七年間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希望籌組「台北市『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以「和平推動台獨建國」為宗旨,但市府社會局以違反人團法為由不准申請,陳師孟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皆遭駁回,轉而聲請釋憲。 外獨會成員林育卉昨天表示,她對大法官會議昨天的結論感到欣慰,解釋文也正可證明當初馬英九市長的錯誤。至於聲請釋憲的陳師孟目前人在美國參加一項夏令營的活動,預定九月才會返國。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昨天指出,政黨在申請備案時,大多會在政黨名稱上宣揚其理念,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加上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未來不得再以人團法第二條相關規定,做為准駁政黨成立的要件,因此擬申請成立備案的政黨,只要不違反人團法其他規定,均可依程序申請設立。 她表示,大法官解釋文中已明確指出,政黨成立後,如發生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事時,可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交憲法法庭審理,因此,已成立的政黨如有違反憲法規定者,內政部會依法檢同相關事證,移送憲法法庭審理,外界毋庸疑慮。 民進黨團肯定 未來台獨主張不再被污名化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大法官解釋予以肯定,強調未來台獨主張不再被污名化,也化解過去台灣長期以來統、獨深度對立。國民黨團書記長張碩文僅以「尊重大法官釋憲結果」回應。 不過,柯建銘認為,迄今台獨長期被壓制,但對主張共產主義,卻沒對等視之,像前幾天香港保釣人士在總統府前主張釣魚台是中國的,竟然還被請到總統府內,顯然對馬政府而言,「總統不怕紅帽子」。
|